淘宝卖家遭买家编造虚假聊天记录进行敲诈,怎么办(聊天记录是无中生有的)
你提供聊天记录举证号,叫客服查询并告诉客服,对方提供的截图是虚假PS的,并要求客服叫对方提供聊天记录举证号查询,淘宝服务器中是会有记录的.
聊天记录做证据
1,可以,只要是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经过证实不是伪造的,电子信息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唯一的问题是你要把聊天的那个虚拟的网名和真实的人连接在一起。
2,除了可以向卖家讨要,还可以向居间人淘宝网讨要,因为,作为居间的中介商淘宝网属于营利性居间中介商(即使淘宝可能不收费,但不代表它不是营利性居间中介)要尽到提供真实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你可以向淘宝网要求它赔偿你的交易损失,然后,淘宝网在赔偿你的损失后可以向对方追偿。淘宝网是否能够追偿到,跟你没有关系了。
3,法理上:淘宝网和你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少可以认定淘宝网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你(委托人)利益。所以,居间人淘宝网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这是法理分析,实践中司法机关是否认定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提出,但是,是否有用就很难说了。法理和实践有时并不是一回事。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1、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
2、举报淘宝卖家虚假,一般属于民事或行政法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4、综上,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因此,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
淘宝维权,商家伪造聊天记录被淘宝知道后会怎么样?
一般情况就是扣分,罚款封店一般聊天记录后官方台人家都是有数据的你上传聊天记录,人家买家也可以上传聊天记录个没其实这什么意义
淘宝上一个卖家在宝贝描述的页面恶意中伤另一家店铺,具体是这个卖家摆出了与被诋毁卖家的聊天记录,是假
截图举报,在他商品页面有个举报的窗口,然后保留证据,等到早上9点再联系淘宝客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