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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做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证据)

本文导读目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

QQ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案件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满足以下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网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确定使用者身份及内容未被删除篡改。通过微信方式出具了借条,但其未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真实存在,亦未能证明该微信借条为被告出具,故对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2.能够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的信息一致。通过被申请人的微信,提取申请人微信的手机号码,并拨打此手机号码,号码为申请人的,可以确认被申请人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

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4.微信语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吗?

您好

一般来说,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性-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相关性-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其进行篡改,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

那么,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证据取得的前提。

因此,应当排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式取得的口头证据,而以秘密拍摄、录音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在双方都知道录制事实的情况下录制的。不属于偷拍、录音、侵犯隐私的范围。它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我们通常通过截图来保存证据,但证明谁是微信用户也是公证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但是,微信用户的身份可以公证,可以通过以下信息获取证据:(1)聊天中有反映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2)对方微信直接绑定手机号码;(3)可以通过朋友圈的内容来确定,比如发布我的照片,可以保存在屏幕上证明身份。但是,请注意,公证有一个先决条件:必须是我的手机和微信账号。如果申请人一个人拿着手机来,索要丈夫和“小”的作弊聊天记录和照片,公证员肯定会拒绝。不过,法官表示: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经过公证的记录几乎相同。

微信能做为法律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

注:其实能作为证据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微信聊天能做法律证据吗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1、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二、外遇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1、婚外情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2、关于证据收集: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3、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

三、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是一方无过错的应该多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所以,作为电子数据其中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当然也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当做法律证据使用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当事人之一。如果不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就与本案件无关,所以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微信聊天记录是完整的。如果只是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具不具有法律效应?

这是一个法律常识问题,任何网络终端上产生的个人内容(包括视像、图文、声音等)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更多条件才能如白纸黑字以及画手押、盖章等传统法律认可的证据的效力。

如果网络终端产生的内容要关联到“当事人”这个主体,则更难。在法庭上,网络终端个人的信息内容,更多时候只能成为一种对法官的心理说服的辅助证据,与官方网站或终端平台对公众发布的内容取证有本质区别。

1.个人网络终端用具(如手机、电脑)上的信息内容(如聊天记录),如何确定是用具的持有人、软件的注册者发布的?

如果曾被人调用前置摄像头同时取证人像发布内容的,在当事人不知情、非自愿的情况下,先侵犯隐私权益再取的证已经存在问题,要么证据无效,要么取证者同时需要承担被反告侵犯隐私、盗取个人信息等罪,牵涉到国家重要岗位的人、科研专利人员、演艺明星、商业机密泄露等,还会衍生出更严峻的赔偿追讨赔款问题。

所以,不能证明谁在发布的信息,就难以对应主体追究责任,或先违法取的证都不能列作呈堂证供,先违法再获得的取证都是不受法律认可的证据。

另外,如衍生出诈骗等网络犯罪问题,通常也只能追究认罪责任人,至于是谁发布的信息内容或者聊天记录,始终无法关联到用具持有人及软件注册人,没必然关系。

例子1:老母亲不懂的情况下,注册了某信,之后完全忘记了这回事。女儿用母亲注册的软件交友并聊天,那么聊天内容如何关联到法律证据问题?连谁在聊的天都无法确定,更难作为呈堂证供。

例子2: 黄某因为得罪了上级领导陈某,陈某在其网络终端用具上装了疫苗,以监控黄某的一举一动伺机报复。最终陈某通过疫苗在黄某的手机监控到黄某召妓与收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其后匿名举报给上级部门。

事件中,黄某与陈某都被捕,黄某违法犯罪属实,被双开及监禁10年。陈某因被查到使用违法手段取证,而且目的是报复等恶意行为,也被从严处理。

其后,黄某再以盗窃罪、经济损失、隐私侵犯罪、名誉受损、机构机密泄漏等罪名,将陈某告上了法庭。经裁定,陈女士的违法取证属实,除了赔偿黄主任的经济损失外,也被刑事拘留,5-15年的监禁也在等着她。

例子3:某在校大学生在微信上被盗聊天记录,当中涉及作风问题,后被传播遭到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大学生的母亲出来承认了是自己一时贪玩发的内容,内容被法院宣判与软件注册人无关,大学生名誉得以恢复,同时立案追查盗取聊天记录的人,最终查到是该大学生的一位追求者行为,因为情况恶劣,该名追求者被判刑,而大学生毫发无损。

也就是说,不管网络终端用具上发布了什么内容或聊天记录,法律上是没有办法与人有必然联系的,要合法取证与人的关联性的难度也非常非常大。

微信或者短信的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是可以的,因为聊天记录和短信属于电子记录,这符合证据的规定。

  • 评论列表:
  •  假欢酷腻
     发布于 2022-05-30 21:59:04  回复该评论
  • 手机微信中微信号的真实身份即为申请人3.微信聊天记录要满足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
  •  瑰颈汐鸠
     发布于 2022-05-31 02:50:35  回复该评论
  • 音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且,语音应保存原始记录,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吗?您好
  •  鸠骨俛就
     发布于 2022-05-30 22:14:26  回复该评论
  • 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在双方都知道录制事实的情况下录制的。不属于偷拍、录音、侵犯隐私的范围。它可以作为证据。此外,我们通常通过截图来保存证据,但证明谁是微信用户也是公证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但是,微信用户的身份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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